【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六日電)「無店舖行銷」於近年吹起旋風,消費者不出門就可購物,相當便利,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屬於無店舖行銷的郵購雖然方便卻不見得有利,消費者別忽視自身權益。
消基會搜集十二家郵購型錄,檢視型錄上記載的約定事項,發現有下列六大不利。
第一不利是限制退換貨種類、條件。五家業者在型錄上載明對消費者較不利的退換貨限制,包括「東森購物」、「幼敏郵購」記載需特殊安裝的商品,安裝完成後無法退換貨;「統一購物便Unimall」特別標示的商品經拆封、特別量身訂製的商品均不可退貨;「DHC」已拆封商品不接受退換貨;「MIZDA」電腦軟體、上網優惠、化妝品、食品、耗材等,一經拆封或使用,不接受退貨。
消基會說,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基會認為,無論消費者購買何種商品,都應享有法律保障的權益,且消費者未將商品拆封或安裝完全,如何檢視是否有瑕疵?如果業者不願意承擔某些商品的退貨風險,則應避免放入型錄,而非限制消費者退換。
第二不利是退換貨要求消費者負擔運費。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精神,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退回商品解除契約時,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
這次調查發現,有六家業者要求消費者負擔退貨運費,包括「ICBC Hot NEWS(中國國際商銀)」、「台新銀行」及「聯邦商業銀行」寄給持卡人的型錄,「統一購物便Unimall」、「MIZDA」及「幼敏郵購」。消基會主張,消費者可依法要求由業者負擔。
其他不利情形包括提前清償有限制、商品圖片僅供參考、個人資料恐遭濫用、除外條款損害權益。
在個人資料恐遭濫用部分,消基會指出,有些業者會要求消費者在訂購單上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消費者無法得知是否可能發生個人資料外流,甚至盜賣情形。
這次調查發現,「統一購物便Unimall」及「幼敏郵購」在型錄上,自行附載可使用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做為促銷活動用。消基會說,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郵購商原非適用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因此建議修法將民間公司、團體或個人納入個資法的適用範圍。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有權拒絕業者將個人資料移為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外的其他用途,且不會影響郵購交易,所以在傳真訂購單時,可加附「本人不同意貴公司將個人資料移為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外之他用或進行傳遞」的書面聲明,以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