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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預算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三十日電)臺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共新台幣三百零九億六千五百萬元,全數編列舉借債務支應。
立法院通過決議,治水預算財源,不得以釋出合作金庫銀行公司及台灣菸酒公司持股籌措。
歲出部分,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十一億一千五百萬元,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兩百二十億九千萬元,農業委員會特別預算數七十七億六千萬元。
預算分配數部分,九十五年度一百三十六億四千六百九十五萬元,九十六年度一百七十三億一千八百零五萬元。
立法院也通過決議,依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的附帶決議,「中央執行機關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田水利會辦理之比例,不得超過本條例編列的中央執行部分經費百分之三十」,水利署於執行這項決議時,應訂定一致性委辦原則,以利水利署委辦縣市政府、農田水利會及縣市政府委辦鄉鎮市公所的依據,並由縣市政府依該項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