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七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任委員石世豪今天在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答詢表示,行動電視試播經展延後,年底到明年六月陸續結束,NCC將針對行動電視業務開放的十三個議題逐項公開徵求意見,隨後將規畫行動業務開放計畫。
這十三個議題包括開放的業務定義、頻譜規劃(含執照頻寬)、開放步驟(一次釋出或分階段釋出)、經營區域(全區或分區)、釋照法源依據、釋照對象與資格、業務經營範圍(經營內涵)、業務執照年限(可否換照)、退場機制、釋照方式、「特許/許可」費收費方式、是否給予參與行動電視試播業者特別鼓勵、釋照時機。
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上午聽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經濟部工業局、新聞局等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行動電視試播實驗及釋照規劃書面報告」。
針對俗稱手持電視的行動電視試播原定年底結束的試播成效,NCC主任委員蘇永欽在中途因事離席前答詢說,行動電視已列NCC重點工作,NCC去年九月即公佈把35、36、53三個頻道分南北兩區六張執照試播,經甄選一共五個團隊參與試播,NCC委託學者定期觀察評鑑試播,近期內試播評鑑結果將提出。石世豪補充說,五個團隊技術與商業運轉模式都已通過審核。
蘇永欽說,世界先進國家已有行動電視商業運轉,台灣的行動電視試播在技術與商業運轉上自有其意義,行動電視技術規格基於基本法中立原則,同時採歐洲與美國規格,由四個團隊試驗歐洲規格DVB-H技術與一個團隊試驗美規MediaFlo技術,試驗結果都在預期中,預期最後也會有很好的成果,也希望透過審慎試驗,使行動電視產業發展有更大效果。
石世豪補充說,「推動行動電視服務」已列NCC明年97年度施政計畫,並已定出行動電視開放的十三個議題,將逐項公開徵詢各界意見,並據以辦理行動電視業務開放規畫,大家關心的釋照方式依照預算法加上拍賣方式,這涉及接收方式與台灣市場大小,原則是PHS分區,其他是全區,兩案並陳。
石世豪同時說,行動電視釋照還涉及470到820MHz相鄰近頻段有很多其他項在使用的整體使用效率,這涉及交通部業務,例如,470-530MHz有公民營與軍用,530-566MHz、577-592MHz有數位電視,566-572MHz有高畫質電視(HDTV),596-608MHz是手持行動電視在試播,608-680MHz用於改善類比電視,680-686MHz是閒置頻道,686-704MHz是類比電視頻道,704-710MHz也是手持行動電視試播,710-806MHz又是公民營與軍用,都有待繼續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