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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
【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陳姓公車司機駕照被扣後改名再回舊東家開公車,被警方二度攔獲無照駕駛再吃紅單,因沒繳罰單連累公車牌照被吊扣,客運公司接到監理站裁罰才知情,向司機求償扣照半年營運損失與紅單罰金共160萬餘元。法官認為,半年營運雖逾1百萬元,但依財政部計算扣除人事成本後獲利為9萬餘元,因此判司機需賠紅單及營運成本計21萬餘元。
客運公司認為,陳姓司機明知駕照被扣,卻以改名回來上班矇混過關,致公司誤以為他有駕照,並指派他駕駛301線公車,他二度被警方攔獲無照駕駛,竟未告知,公司直到他紅單逾期未繳,連累301線公車的牌照被監理站裁定吊扣半年後才知情,因此要求陳姓司機賠償紅單罰款2張12萬元及301線公車半年營運收入155萬元,合計167萬餘元。
陳姓司機辯稱有積欠交通違規紅單,但已與監理單位溝通分期繳納,不知已被吊照;但法官認為,就算陳姓司機不知情已被吊照,但在警方攔檢查到無照駕駛時,應該已知道被吊照,卻不知會客運公司,繼續矇騙上路,直到二度被開單才向公司辭職,顯然有欺瞞公司事實。
法官認為,客運公司求償有理,但要求賠償301線公車半年營運費155萬元顯然過高,法官向財政部查詢公車經營獲利評估純益比,認為扣除人事支出成本後應為9萬餘元,因此判決陳姓司機應賠客運公司半年無法營運的損失及紅單罰金合計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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