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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消費者持有惟克爾麵包禮券 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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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八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梁明圳今天表示,惟客爾麵包因財務危機無預警停業案已協調出結論,業者願意以與禮券面額相同的現金,換回消費者手上的禮券,但期限到8月底。

梁明圳指出,針對惟客爾麵包無預警停業一案,消保官已會同經濟部商業司,前往「倍克禮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登記地址及營業據點視察營運情況。

他說,昨天(8月7日)並邀請台北市消保官及經濟部商業司到業者的代理人「東言法律事務所」詹翠華律師辦公處所,就仍持有其禮券的消費者權益進行協調。

他強調,已有處理共識;業者同意用跟禮券面額相同的現金,換回消費者手上的禮券;消費者只要攜帶禮券到「東言法律事務所」(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2- 27084766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53巷6號6樓),或將該禮券正本(並提供匯款帳號)以郵寄方式投遞到前述事務所,即可辦理退費。

不過,消費者必須注意,該事務所僅受業者委任到2007年8月底止,要辦理退費的消費者應把握期限。

梁明圳另補充說明,禮券業務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依消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告「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今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上述事項規定,發行禮券的業者,應有金融機構的履約保證,或將收取金額存入信託專戶,或與同等級的公司相互連帶擔保,或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的某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據此,消保會做出以上協商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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