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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財
【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八日電)台中市議員游民哲於2002年擔任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時,涉嫌收受新台幣三十萬元,誆稱可以幫一名國小實習教師通過甄選成為正式教師,但連續二年都未成功,事後也只退還二十萬元。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利用職務詐財罪嫌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十年。
據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一名連姓台中市民的女兒擔任一所國小的實習教師,為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報考學校的教師甄選。他為幫助女兒能夠順利通過甄選,透過市議員游民哲的重要樁腳,希望當時擔任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的游民哲能夠幫忙運作。
游民哲向連姓男子表示,可以居間運作讓其女兒取得正式教師任用資格,但需要新台幣二十萬至五十萬元的活動費。雙方協議後以三十萬元成交,連姓男子隔日就提款三十萬元,連同水果禮盒交付給游民哲的許姓祕書。
可是,連姓男子的女兒並未錄取正式教師,經向游民哲質問,游民哲答應隔年再幫忙處理。結果,連姓男子女兒隔年還是沒有通過甄選,所以向游民哲追討活動費,但遲遲未獲退還。直到前年市議員選舉前,連姓男子有意抖出這起案件影響選情,游民哲才退還二十萬元,另十萬元則表示已作為交際活動費。
游民哲則向檢察官辯稱,在收受三十萬元後的隔天,就已退還金錢給連姓男子,並無詐欺取財行為。不過,檢察官並不採信其說詞,認定游民哲利用民意代表身分牟取個人不法利益,犯後又無悔改之意,所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提起公訴時,特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年,並建議宣告褫奪公權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