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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條款企業紓困逾10億元需赴立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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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 李人岳報導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被稱為「肥貓瘦身條款」的公司法修正案,規定接受政府紓困達到新台幣10億元以上的企業,就必須到立法院報告自救計畫;未來專案核定主管機關,除了可以要求接受紓困的企業提出自救計畫之外,還可以限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其他必要的處置。

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肥貓瘦身條款」公司法修正案,規定接受紓困10億元以上的公司,必需到立院報告自救計畫,紓困金額在1到10億元之間,則需要提出自救計畫備查。立法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接受紓困的公司,在紓困期間不得赴海外投資。

提案立委黃義交表示,將來的紓困基金可能會以上兆的金額提供企業紓困,週五通過的條文,將提供納稅人一定程度的保障。

法案中也明定,企業如果接受紓困,必須發行特別股給政府,將來企業重整,政府退出企業後,可以從企業發行的特別股中賺到錢,也算回饋給納稅人。

至於第29條方面,訂定專案核定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接受紓困的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可以限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其他必要的處置,例如接受國發基金紓困的企業,可望全由國發基金進行監督,並由經建會限制經理人報酬,採取其他必要處置。法案並且規定董事報酬未經章程明訂者,應由股東會議定,而且董事會不得事後追認,立委指出,這可以避免董事會自己決定酬勞的自肥狀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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