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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 9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侵被害人未來可向政府申請補償,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 40萬元,但援交反悔和父母性侵子女等案例不列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行政院、國民黨立委潘維剛及黃義交等提案版本「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案」,將性侵被害人也列入並提高原有的補償額,上午經協商後,通過的版本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並加入部分黃義交的提案。
初審通過主要條文為第 9條「受重傷或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最高補償金額不得逾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最高不得逾40萬元。」
出席的司法院代表對性侵被害人補償設有排除條款提出疑義,刑事廳副廳長李文福表示,法務部應該詳細說明原委。
法務部長王清峰指出,設立排除條款主要是基於道德風險。她說,例如父母性侵未成年子女,子女向政府求償,補償金最後還是落入父母手上。
王清峰說,當前社會風氣敗壞,有很多小女生做援交,萬一援交反悔,反告對方性侵,接著又向政府要求補償,也會產生道德風險。
王清峰指出,法務部提案的修正版本,是將「事前合意」的援交或性交案例排除,也將父母對子女性侵案例排除。
法務部指出,列出排除條款主要是避免有人不顧道德,藉性侵向政府求償來「賺錢」,也避免困苦家庭因為經濟危機,刻意製造性侵,造成人倫慘劇,換取金錢度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