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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助理费333万挪为选民服务用 潘怀宗认罪拼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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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新党籍台北市议员潘怀宗及他的办公室主任陈玉台涉诈助理费333万余元,挪为选民服务之用,2021年5月遭检方起诉。士林地院3日开庭审理,潘怀宗、陈玉台皆当庭认罪;潘怀宗律师主张,他虽挪用公费但并非私用,且已在侦查中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请求法官给予缓刑。

潘怀宗3日上午在律师魏忆龙、李永然、徐履冰等3人陪同下出庭认罪,但曾任北市议员的魏忆龙主张,潘怀宗是因选民服务经费不足才会挪用公费助理费,他能感同身受,但绝对没有放入私人荷包,是“取之于公,用之于公”;他也以前北市议员秦俪舫诈领助理费案获缓刑的判例,请求法官给予缓刑机会。

李永然则辩称,潘怀宗是对社会有关怀之心的学者,为渐冻人协会服务,虽然挪用款项在法律上来说并不恰当,但他是因未受过法律训练才会便宜行事,最终也都是用在选民服务上,且他在检方侦查中已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检方以最低刑度7年起跳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实在太重,希望法官能予以缓刑,让他有机会再回馈社会。

不过,公诉检察官认为,检方是基于潘怀宗在侦查中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才同意向法院请求给予缓刑,而自白必须在主观上承认不法犯意、客观上承认法律上的构成要件,量刑时才有缓刑空间。但律师答辩状中提及“构成要件有误”、“主观上无为己私利不法犯意”、“并非贪渎”等语,与侦查时的认罪态度有所不同,难认有缓刑空间。

但徐履冰表示,辩护人只是向法院提出意见,绝非“翻异前词”,若因此牵连被告,愿意撤回辩护状,让被告自白只剩下“认罪”二字。他强调,检察官在侦查中曾保证“认罪就会向法院求取缓刑”,但起诉书中却未见到,是“检察官不遵守承诺”。◇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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