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时任中油公司大林炼油厂修护组营缮课课长王男,自2018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采购案审核或评选委员的机会,4次泄漏该单位办理的标案文件给特定厂商,被桥头地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另有可易科罚金之刑7个月。
判决指出,王男自2017年3月间起代理中油公司大林炼油厂修护组营缮课课长,并于2018年6月起获正式任用,负责办理关于土木类、耐火类、油槽类之采购、监造、验收等相关业务,在采购案中担任审核人员或评选委员。
大林厂2018年2月间办理管线内部清理工作采购案,预算金额为50万元,决标方式则采最低标。王男审核预估金额拟订表等采购相关文件时,知悉该案是参考2家厂商报价单,拟以最低价单价乘以83%之总计金额为预估金额,随即透过LINE告知特定厂商黄男“预估83折”,让黄男以40万7,364元顺利得标。
大林厂2019年办理重油媒裂工场大修固定设备整合检修工作采购案时,黄男有意投标,遂向王男索取该案工作说明书;王男便以电子邮件传送工作说明书、为拟定工作项目单价金额而向其他厂商取得的报价单等应秘密文书给黄男,帮助黄男公司顺得标。
事后,王男分别于2020年、2021年,利用办理冷却水塔气窗叶片及散水片更新、第二重油脱硫等工场固定设备大修等工作采购案的机会,同样将相关招标文件泄漏给黄男。
法官审酌,王男涉犯公务员泄漏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罪1罪、公务员泄漏及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罪3罪等犯行,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予分论并罚;考量他对政府采购制度之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响,但已坦承犯行,且无前科,分别判刑4个月、7个月、5个月、8个月,其中6个月以上不可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应执行1年。◇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