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9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周遭海缆遭破坏案层出不穷,行政院18日拍板修正7法,将破坏自来水与天然气等管线的刑责,比照破坏海底电缆办理,故意犯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可加重处罚,并增订没入犯案船只、强制船舶开启自动辨识系统。
海缆7法包括电信管理法、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自来水法、气象法、商港法与船舶法,行政院会上午讨论通过修正草案,盼有效遏止恶意破坏及违规行为,降低国家通讯、能源、民生与航运安全的风险。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海缆防护对内攸关通讯、电力、输水及输气等民生服务,对外涉及国家安全,今年以来多起权宜轮违规破坏台湾通讯海缆事件,已严重影响国土及关键基础设施安全。
这次修法重点有3项,首先是扩大纳入海底通讯电缆、海底电力电缆、天然气与自来水海底管线等重要设施,故意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并有加重处罚类型及未遂犯类型。
第二,增订对于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问何人所有都没收及处置,杜绝不法再犯。第三,强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正常运作义务及正确资讯揭露,并授权主管机关对滞留或伪冒身份船舶,采取移泊、没入等措施。
海洋委员会主任委员管碧玲表示,断缆违法事件中,对手常以低成本的残破船只犯案,台湾海巡则以高成本、高风险执法,且关闭或仿冒AIS的乱象非常普遍,这次修法预计可达到两个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确运作,揭露正确船名与国际识别编号等,让海巡有法律基础更精准执法,使暗船数量大减。
管碧玲说,修法可以达到“吓阻”效果,除将恣意滞留、锚舶纳入管理外,若外籍船舶非属无害通过、造成破坏风险,可以禁止入港或驱离,这样船只将缺乏补给,不致于长期徘徊或重返港外。
管碧玲表示,以去年8月数据来看,在12海里内滞留超过15天的船舶,中国籍37艘,其他国籍共554艘,很多是权宜轮或次标准船,再加上海巡要监管的97艘黑名单、331艘国安注检船舶等,如果没有从源头吓阻,海巡量能不可能做好管理。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