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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十八日电)为落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台湾行政院今天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明定检警认嫌犯犯家暴罪、违反保护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人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情况急迫者,得径行拘提。
台湾行政院表示,有鉴于家庭暴力多发生于隐密性的家中,时间多半在夜间,对于非现行犯的逮捕,若要符合现行刑事诉讼法径行拘提的要件,在实务上相当困难,因此在草案中第二十八条特别补强。
为强化对受害人的人身保护,草案也将民事保护令,除原先的“通常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外,增列“紧急保护令”:前二者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声请,若被害人有受到家暴之急迫危险者,检警机关或地方主管机关,得以言词、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传送方式,向法院声请“紧急保护令”,夜间或休假日也不例外。
台湾行政院长谢长廷表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经过民间与政府这几年的努力,的确已经较受社会重视。在数字上,虽然家暴案件有增加的趋势,不表示家暴案件实际上有增加,而是过去生活在阴影下的家暴案,因现在法律知识比较普遍,大家互相鼓励;政府也在宣传,所以浮在台面上。
谢揆表示,家暴个案的通报专线一一三,应强力宣导,让受害者知道如何求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