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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
【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六日电)台中县政府社会局因应性骚扰法防治法开始实施成立申诉委员会,与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合并为台中县家庭暴力性侵害暨性骚扰防治委员会,民众如遭受性骚扰,可向相关单位申诉,或打113专线咨询。
性骚扰防治法从二月五日开始实施,依规定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其组织成员、受雇人或受服务人员人数达十人以上者,应设立申诉管道协调处理性骚扰案,其人数达三十人以上者,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公开揭示之。
由于性骚扰防治法主管机关在县市为县市政府,县府社会局因应新法实施成立一般大众申诉管道,局长王秀燕表示,经与台中县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沟通后,决议将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并入台中县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委员会中。
王秀燕指出,民众如果遭受到性骚扰,可向职场申诉管道申诉,也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有疑问,也可以拨打113专线咨询。
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对他人性骚扰者,除可能被处罚锾(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还有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由于性骚扰防治法罚责不轻,王秀燕呼吁平常喜爱开黄腔、毛手毛脚的民众要谨言慎行,以免触法。
另外,她说,县府公务员如果在工作中遭受性骚扰,可以向人事室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