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6月06日訊】 卑詩省北部內陸Cariboo地區一名男子,2011年在自己擁有的土地露營生火,而引發山火,因此被罰款86萬多元。該名男子認為罰款不公,提出上訴,法庭將於本月底審理此案。
根據省森林上訴委員會文件,Robert Unger在自己土地生火,但未有完全熄滅燃料,而導致山火蔓延。由於他的土地不隸屬任何一個消防部門管轄,省森林廳向他罰款861,356元,以繳付全部救火工作費用。
Unger認為省府2011年的這一裁決不合理也不公平,向森林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山火管理處(Wildlife Management Branch)發言人Kevin Skrepnek表示,在本省任何人不遵守生火禁令,至少會被罰款345元,如果案件訴至法庭,涉及的費用就遠不止這個數目。他說,人為造成的火災太多 ,坦率地說,那都是可以避免的。他警告公眾提高警覺。◇
責任編輯:易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