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判盧少蘭上訴期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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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上訴庭駁回房屋委員會要求撤銷暫緩上訴令的申請,挑戰領匯上市的公屋居民盧少蘭,因為申請法援而獲得的42天法定暫緩期限,維持在2月25日。而法援署表示,會重新考慮盧少蘭的法援申請。

高院上訴庭法官司徒敬說,由於法援處正重新考慮是否向盧少蘭批出法援,並預料今個星期會有決定,如果房委會的申請成功,盧少蘭就只有不足10天時間決定是否上訴,令盧少蘭可能因此而無法準備好上訴文件。而房委會也只不過將時間縮短13天而已,看不到撤銷暫緩期對房委會有很大影響,因此駁回房委會的申請。

房委會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表示,要求撤銷暫緩上訴令的申請,是因爲想盡快使得領匯上時,因爲拖得時間越長,開支越大。

房委會表示尊重上訴庭的裁決,並會密切留意事情的進展及諮詢顧問意見,務求盡早安排領匯上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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