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5日訊】電訊管理局昨日宣佈推行較前嚴厲的措施,對付未經許可而發出傳真廣告的人士。
根據新措施,如有兩宗投訴某用戶濫發傳真的個案證明屬實,固網服務營辦商可於發出通知後5天內中斷該用戶在其登記地址的所有線路。在此之前,濫發傳真者的線路於3宗投訴成立後才中斷,工作守則亦沒有就中斷線路所需的通知期列明建議,僅由個別營辦商作出規定。
發言人解釋,在打擊未經許可的電子訊息的法例生效前,上述工作守則旨在緩和濫發傳真的問題。長遠而言,政府將立法控制未經許可的電子信息(包括濫發傳真),並對發信息者施以懲罰。發言人表示固網商普遍支持簡化工作守則下的有關措施,使消費者在濫發傳真問題上得到較佳保障。
根據指引,傳真廣告發送人應遵從下列規則:在傳真信息的第一頁列印發件人的姓名、電話及傳真號碼,並提供號碼讓不欲再收到這類傳真的收件人聯絡發件人;備存要求日後不再收到類似傳真的人士的名單(「不收傳真」名單),並停止向名單所載列的傳真號碼傳送這類傳真;該份「不收傳真」名單應包括由電訊局備存的中央「不收傳真」名單內的號碼。
倘若傳真發送人違反上述規則,有關固網商在收到投訴後,可中斷發送人地址的所有線路。去年,共有超過400條線路因濫發傳真投訴成立而被營辦商中斷。◇(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