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過去被容許的事情,現在要被判罪?這只能說明香港的制度環境變了,法官的判罪量刑的標準變了,從過去的依法判案,到現在的唯北京馬首是瞻,從過去的司法獨立,到現在的按照政治需要和長官意志執法。所以香港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有罪判决,其實標志著“一國兩制”的壽終正寢。令人心寒的是這個變化只用了5年的時間,離鄧小平和北京當局承諾的香港制度“50年不變”,僅僅只有十分之...
香港「阻街案」
由李嘉誠旗下和黃及長實集團持有的新城電台,16日突然辭退港聞及國際新聞編輯主任張仲華,即時生效;張仲華隨即向記者協會投訴新城因新聞審查將他解雇,一場有關新聞自由之爭辯一触即發。
2002年8月15日,美國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就香港法庭對十六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結果及柬埔寨政府遣送兩位尋求政治避難的法輪功學員回中國的事件發表聲明。
美國國務院關注本港法院今日將就十六名本地及外國法輪功成員被控的案件宣判,並表示華府重視香港維持自由、人權及法治,這些均是香港作為獨特國際都會的必須條件。
目前,針對香港當局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的誣告訟案,瑞士各界極為關注。電視、報紙紛紛報導瑞士公民遭受香港當局迫害的事件,國會議員和各非政府組織也發表聲明聲援瑞士學員。
據媒體報道﹐江澤民在今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五周年”儀式上將發言中香港為“璀燦明珠”一詞念成了“摧爛明珠”﹐雖然只是一音之差﹐其意卻有如天壤之別。香港五年來﹐其前景是越來越“璀燦”還是越來越“摧爛”﹐相信越來越多的人們看得到是越來越清楚了﹐在此筆者也勿須詳述。
今年三月十四日,警方以阻街及阻差辦公等罪名拘捕了在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前靜坐的法輪功學員。姑勿論在法律上,佔用行人道面積二十分之一的路面是否叫做阻街,當今的香港社會至少也是個文明的城市,應該尊重法治精神——法理情均應考慮。在今次拉人事件中,警方是否真的是「依法辦事」不得而知,但顯然並沒有尊重法治的根本精神——維護公理與正義。
12日下午二時半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中環遮打花園展開了為期兩天半的絕食請願。這批學員當中包括了在中聯辦前門請願被起訴的其中十五名學員。法輪功發言人陳永光表示,今次的絕食請願行動主要是針對北京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斷向海外延伸,當中也包括了香港,危害到香港社會的自由法治傳統。
香港消息,法輪功學員被誣告阻街案,自從6月17日開庭以來,聆訊時間一再延長,至本周二(8月6日)控辯雙方律師陸續宣讀結案陳詞。辯方律師在陳詞中表示,港府對此宗案件的不尋常處理手法,以及主控官在盤問證人時強詞奪理,凸顯出這次的起訴並非一般的“阻街”案。裁判官在案件審訊過程中,亦一度在庭上表示,他正臨很重要的抉擇,將會關係到香港人民將來的請願和集會自由。
就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被控“阻街”一案,辯方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於8月7日在法官前做了結案陳詞。連日來,世界各大媒體聚焦香港,紛紛報導此案。而透過報導事件的表面,背後焦點卻集中在香港的前途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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