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蘇彥澳洲編譯報導)從今年11月24日起,來澳洲探親的父母旅遊簽證有效期及每次入境的最長居留時間可以大幅延長。
各國移民法規
(大紀元記者梁雨綜合報導)澳大利亞移民部11月24日有三項新政策同時啟動,這三項新政策分別是簽證貼簽開始收費、臨時工作簽證政策發生調整、重要投資者簽證開始實施。對計劃來澳旅行或移民的人們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一般情況下,只有瑞典勞動力短缺行業或實行國家交換計劃的行業,以及一些被瑞典公司僱傭的來自非歐盟國家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才會獲得瑞典工作和居留許可。外國居民在瑞典申請工作,需在獲准進入瑞典前獲得工作許可,也就是說申請人在瑞典工作的書面邀請獲得在瑞典工作的書面邀請。
近期,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破獲了一個涉嫌人口偷渡、以紐約布碌崙8大道為據地的華人犯罪集團,25人被捕,還有10人在逃。有人就聯想到人口販賣。實際上,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和人口走私或偷渡非法移民(Alien Smuggling)是有區別的。前者,人口販賣是逼迫或誘騙受害者到另一處進行奴役;而偷渡客是自願非法移居到另一國家...
美國移民局(USCIS)上週五(8月3日)公布童年入境暫緩遣返行動計劃的細則﹐亞洲人平等會7日邀請紐約市法律援助協會(The Legal Aid Society)專職律師林秀芬為民眾講解。
在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中,除了推薦信之外,電子郵件記錄也可視為佐證證明文件之一,也有愈來愈多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者利使用此項工具作為輔佐資料。陳品瑞律師表示證明文件不限於傳統認知的正式書信或獎狀證書,在目前行政上訴辦事處公布的判決中已有因善用電子郵件記錄上訴進而成功獲准的案例。
在申請美國移民時,有意申請者第一個遇到的問題通常是「該申請哪個類別才適合?」職業移民有許多不同的類別,而且有些申請案適用數個類別,讓申請者往往傷腦筋,陳品瑞律師建議申請者對於各類別應有基本的認識,再依自己個別情況進行評估,看自己的條件在哪方面較有利。
一般來說,移民申請案在美國移民局(USCIS)官員即時且謹慎地審查下,超過95%的合格申請人都能夠如期拿到綠卡。雖然在Kazarianv. USCIS一案之後,監察員曾針對移民局審查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移民(EB1-EA, Alie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時搖擺不定得標準提出質疑,大部分的合格案件仍然順利通過審查。
許多希望透過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民眾,常誤以為如果在進入美國之後選擇炙手可熱或是美國極度缺乏的工作、職業,貌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也許就更有希望讓申請案獲得核准,因此在提交I-140表格時選擇了與自己領域毫不相干的職位。
申請人在第一次上訴時表示提出總共17頁的證明文件,但行政辦事處表示沒有收到任何證明文件,僅收到16頁的聲明信。這是申請時常犯的粗心錯誤,申請人以為繳交了正確的文件,但收案時,審核官員卻找不到對應的證明文件,這些錯誤其實只要細心 檢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來上訴、補件等曠日費時的麻煩程序。
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除了推薦信之外,「專家證言」(expert testimony)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來說,申請人都會從自己社交圈找跟自己有交情寫推薦信,但如果推薦信是申請人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事寫的,則其公信力就會讓人懷疑是否因私交或利益關係而寫得特別誇大。
申請人在第一次上訴時表示提出總共17頁的證明文件,但行政辦事處表示沒有收到任何證明文件,僅收到16頁的聲明信。這是申請時常犯的粗心錯誤,申請人以為繳交了正確的文件,但收案時,審核官員卻找不到對應的證明文件,這些錯誤其實只要細心檢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來上訴、補件等曠日費時的麻煩程序。
美國職業移民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類別雖然沒有規定同一案件在被拒絕後不能重新申請,但陳品瑞律師(Victoria Chen, J.D.)建議如果在申請案的質量沒有任何改變,或是申請人有獲得什麼新的成就及資格之前不需要重新送件。
另外,申請人繳交了一份長達24頁的個人履歷,其中獲得「殊榮」(honor)的部分提及「申請人獲得某大學的大學部入學許可」、「大學時期研究小組的領導人物」、「大學助教」,審核官員表示在申請國家利益豁免的最基本門檻為碩博士學位,因此像是獲得某大學部的入學許可無法構成「成就」之一,因為是低於基本資格;而且法規上的學術成就及國家利益都不是看你唸哪一所名校、學期平均有...
有些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人以為可用「量多取勝」的策略,不但提供大量各種類型證明文件也只重視文件數量,但根據過往案例來看,重點還是在於證明文件是否有足夠的質量,而非「數量」。陳品瑞律師事務所提供一案例供大家參考。
針對傑出研究員或教授的移民簽證,美國移民局則列出了六項審查條件,申請者至少 必須具備其中兩項才具綠卡申請資格。除此之外,申請人也必須提出資助者的證明, 例如大學研究機構或私人企業的研究中心;合格的資助者不僅要具有足夠財力雇用研究人員,也至少要有雇用3名以上全職研究人員的規模。雖然比起傑出人才綠卡,這些條件較容易達到,但對於缺少文章發表和引用記錄的申請人仍有一...
申請第一與第二優先職業移民綠卡(EB-1,EB-2)時,申請者通常被要求具有在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的經驗,並且需提出豐富的論文引用記錄,或在特定研究領域突出的學術貢獻。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綠卡申請者都具備以上條件,那這是否代表這些人在申請綠卡時毫無機會呢?事實上並非如此,資深華裔美國移民律師陳品瑞(Victoria Chen)說,由他事務所經手的案件當中,許多移...
紐省政府21日宣佈,為刺激紐省經濟發展,政府將與聯邦移民部商討修改投資移民政策,向成千上萬的 「高價值」技術移民和商業移民敞開大門,吸引他們定居紐省。
聯邦參議員舒默早前提出了一項旨在放寬外國人入境旅遊及居留的法案。這項名為「改善簽証刺激美國國際觀光法案」(Visa Improvements to Stimulate International Tourism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t)獲得兩黨支持,如獲通過,將能幫助前往美國的中國大陸居民獲得5年多次往返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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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處(USTR)週二(6月2日)宣布,已完成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發起的強迫勞動調查,認定高達60個經濟體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流入,美方擬對其加徵10%至12.5%的額外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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