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報」今天報導,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下令徹查「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蘭成長日前在山西渾源縣一非法煤礦被殺案。胡錦濤公開下令調查案件在中國甚為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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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燦綜合編譯報導)據廣東省婦女協會心理顧問廳進行的一項最新城市社會調查顯示,婚外情乃城市婦女的最大顧慮。該調查負責醫師施夢娟表示,這是在研究了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五年的兩千六百六十一起案件後得出的結論。她表示,在她的三千多名客戶中,百分之五十二以上的女性都有過丈夫有婚外情的經歷。「絕大部分來參加心理咨詢的女性都面對婚外情與第三這問題的攪擾。」
中國廣電總局日前要求從今年2月份起的至少8個月時間內,所有上星頻道(各衛視頻道)在黃金時段一律播出主旋律電視劇。在此之前,廣電總局2006年已經對動畫片、古裝劇、家庭倫理劇等電視節目進行了硬性規定。每次規定均引起眾多網民的反彈。
因間諜罪被判刑5年的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特派員程翔獲准到廣東省服刑。程翔的太太劉敏儀錶示,她將繼續為程翔爭取保外就醫。 (w2007-01-19-voa23.cfm)
「章詒和(1942年9月6日)生於重慶,安徽桐城(今樅陽)人,中國戲曲學院戲文系畢業。為中國民主同盟創始人、中國「頭號大右派」章伯鈞二女(母為李健生),現為作家兼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民主同盟成員,現居北京守愚齋。」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申鏵採訪報導) 《中國貿易報》駐山西記者站記者蘭成長被一個非法煤礦礦主派人打死的消息,最近被中國的媒體爭相報道。由於這個案子目前還存在很多疑點,所以很難定性。但即使這樣,這個案子也突顯出中國有些媒體生存環境的艱難。
本報訊1月9日,中國貿易報山西站記者蘭成長在大同市渾源縣一煤礦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傷,送院第二天不治身亡。此事在網上記者圈內廣為流傳,經記者多方核實,證實了蘭成長被打後死亡的消息,但蘭本人是不是記者,報社和山西方面有不同的說法。中國貿易報社表示蘭成長是該報社臨時聘用記者,要為其維權,而大同方面卻否認蘭是記者。更有人稱蘭是因敲詐不成被打死。
山西礦主圍攻記者事件頻生。日前《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兩名記者到山西大同渾源縣一無牌煤礦採訪,被礦主指使一夥不明身份的暴徒圍毆,其中記者蘭成長因顱內出血重傷不治,另一記者右腿被打成了粉碎性骨折。中國貿易報社表示蘭成長是該報社臨時聘用記者,要為其維權,但當地官方卻否認蘭是記者。
(六四天網黃琦報導)自15日上午六四天網根據知情人提供的消息,並得到正在接受傳訊的陳宇本人確認後,立即發出快訊《四川新聞網女記者遭徹夜傳訊》,之後,海內外新聞同僚予以高度關注,紛紛致函成都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心語採訪報導﹚中國貿易報社駐山西記者站記者蘭成長上星期和同事對當地無證開採的黑煤礦進行調查採訪時,被礦主暴打致死;但該報社人員表示,警方到現在尚未通知他們有關情况。
1月15日早上9點50分,六四天網收到知情人轉發的緊急求救函稱:因為揭露新都三河場收費站違規收費,給地方經濟帶來的巨大負面影響的四川新聞網記者陳宇,14日晚上在公安局被突擊審訊一晚上。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採訪報導)剛剛運行了一年零兩個月的中國國情咨詢網星期四第十三次被大陸有關當局關閉,該次關閉的起因是來自一項有關「2007年你最樂見的是什麼」的民意調查,據公安透露說中央辦公廳親自下命令關閉該網站。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廣州警方取締電動自行車政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成為大陸媒體和網絡的關注焦點,但很快相關的報導和討論就被有關當局下令封殺。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天溢採訪報導)全德學聯主席彭小明認為,中國政府在奧運會前所謂給外國記者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步,呼籲中國政府給與中國民眾真正的新聞自由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中國政府」在中國的官方網站竟成了「敏感詞彙」!在中國電信集團下屬的號碼百事通114網站,您如果打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查詢,得出的結果是這個詞「可能較為敏感,只提供新聞搜索服務」。有中國網友告訴本台記者申鏵,在某些中國網站搜索像「毛澤東」這樣的詞也被視為「非法信息」。評論人士認為,中國政府的網絡控制範圍實在太寬。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北京《百姓》雜誌前主編黃良天去年年底被調職,星期四,該雜誌社舉行了交接儀式,黃良天與原《農產品市場週刊》主編李煒交換職位。百姓主要編採人員暫時停工,表示去留取決於雜誌是否能保持原有風格。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心語採訪報導)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首席特派員程翔,被北京當局判刑5年。程翔的妻子劉敏儀證實,程翔現已被送往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也就是天河監獄。劉敏儀說,正瞭解家人現在能否探望程翔。而程翔的辯護律師則說,沒有獲得相關消息。
中國政府從今年1月1號開始對外國與香港駐中國境內的記者放寬採訪限制。不過有香港的評論人士以及中國國內的維權活動人士認為,這些措施意義不大。 (w2007-01-04-voa29.cfm)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於1 月1號開始施行的《鄭州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中,特別把新聞單位作爲一個監督主體單獨列出,規定「新聞單位應當依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爲進行輿論監督」。這樣的地方性法規在中國似乎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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