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大陸有這樣一位頗有膽量的小伙子,他因去鄭州出差,正趕上當地「十面霾伏」,於是不久後將鄭州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治霾不作為」,「對公民造成了利益損害」。並請求法院判該地政府賠償其購買口罩的相關費用32元。有媒體發文評論道,「因霧霾太重而狀告政府,只為索賠口罩錢,這位90後小伙子的舉動,多少還是有點讓人驚詫的」。
不得不說,這裡「驚詫」一詞可謂...
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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