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算案昨日未公布 总统府与立法院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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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自由电子新闻网报导,针对总统对九十一年度总预算公布日期,总统府昨日强调,陈水扁总统可望在十五日新年过后第一天上班日公布总预算案,昨日未加以公布不论在宪法与程序上都站得住脚,至于两院对删减预算的争议,将由行政院与立法院依法积极协商。

总统昨日并未在立法院所谓十日期限内公布总预算案,总统府经过内部研商后说明,总预算案应公布之日可以两个层次来检视,首先在宪法规定上,就算立法院咨文送达总统府的时间以第一次的一月三十一日来计算,宪法七十二条明定法律案在立法院通过后移送总统,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基于预算案并非法律案,并无总统必须在十日内公布的义务。

总统府指出,总预算因攸关政府施政方针的执行,属于重大法案,因此过去通常将总预算案比照法律案的情况予以公布,但不表示宪法有此规定。

另在程序上,总统府同时强调,立法院在第一次咨文送来时,文中特别注明有关附表另补送之,总统府当然以第二次送来咨文的时间为准,而第二次咨文于二月七日送达时,总统府一局立刻在八日便依程序处理,丝毫未曾耽搁,在整个流程完成后,最快可望比照往例在上班第一天十五日正式公布。

对于总统府方面以立院一月三十一日咨请总统公布总预算案附件不足为由,将延后公布总预算案一事,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昨天指出,立法院一月三十一日咨请总统公布总预算案时,已将总预算案的审查总报告书一并送至总统府,程序并无瑕疵。

林锡山认为,第四届立法院的任期是到一月三十一日为止,尽管院长王金平连任成功,但有关第四届立法院在任期内所做的决议,“法定意义”是不一样的,因此,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在第四届立法院第六会期审议完竣后,就必须在任期内,以院长王金平的名义咨请总统公布,时间当然是以立院咨请总统公布总预算案的一月三十一日起算。

林锡山强调,以一月三十一日立院咨请总统公布总预算案的时间起算,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亦即昨天是总统公布总预算案的最后期限。

对于总统府决定以二月七日立院第二次咨文送达时间为总预算案公布期限起始日一事,国民党团书记长林益世说,此事已涉及宪政争议,立委当然要捍卫国会的权益,总统也要依法行政,不能无视国家法令纪律。

《自由电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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