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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讯】台北地院裁定台湾高检署违法拘提,开释罗福助的风波持续发酵。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上午表示,院方对高检署是否具有签发搜索票与拘票的权责,裁定前后不一,且对检方提出事证有紧急拘提的必要性却未采纳,而以突袭性的方式裁定检方违法拘提问题,有欠妥适及理由有不够完备之处,检方中午已完成抗告书,预定于下午对院方的裁定提出抗告。
陈瑞仁表示,院方裁定检方违法拘提,将罗福助开释时表示,高检署不具签发搜索和拘票之权责,才决议检方拘提违法。但事后院方的裁定书出炉后,却又不质疑高检署具有侦查犯罪和签发搜索和拘票的权责,而将重点转移到有无紧急拘提的必要,前后不一的法律论点,令检方感到很意外,同时认为院方系模糊焦点,而以突袭性的方式作成裁定,检方难以信服。
陈瑞仁另外指出,院方引用刑事诉讼法七十六条,对紧急拘提的解释也有欠妥适,该法条对紧急拘提只是规定有无必要性,主要的规范在于针对虞逃与勾串等采取紧急拘提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而检方针对紧急拘提罗福助所提出的事证,包括通讯监察中明确认定罗福助有湮灭证据、勾串和恐吓证人的事证,有拘提的必要性,但是院方对此部分在合议庭时,却只字不提即作出裁定,理由显有不完备之处。
查黑中心表示,检方对院方的裁定理由,前后不一,且避开高检署是否具有签发搜索和拘票的权责进行法律阐述,并对检方搜证资料的提示,未明确的检视是否合乎紧急拘提的必要性,即以突袭性的方式,裁定检方拘提违法,令检方意外且难以信服,检方已决定下午提出抗告。
罗福助被控诈欺、背信案,传出高检署不服台北地院裁定理由“大转弯”,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上午表示,法院开庭做出罗开释裁定当天,就是以羁押有无急迫性作为主要审理重点,而非拘提程序合法与否,检方对此可能有所误解。
刘寿嵩表示,台北地院日前三位法官合议,驳回检方羁押声请让罗福助当庭开释,系因为依据全案卷证资料,看不出拘提有何急迫性,且检方亦未提出具体及充分证据证明罗福助有逃亡之虞。
据了解,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由合议庭开庭审理时,罗福助委任律师一直将重点放在高检署拘提程序不合法,但法官认为拘提有无急迫性、羁押是否有理由才是审酌重点,且裁定书中并未指高检署无权开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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