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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四日电)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试场规则,新增订应考人在每节考试开始前七分钟应收妥非考试必须的用品,若违反未在开始考试前七分钟收妥非考试必须用品、携带非透明铅笔盒、第一节迟误十五分钟入场等规定,相关应考科目视违规情形扣三分至五分,新的试场规则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考试院会通过修正“试场规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五条条文,期能进一步有效维持试场秩序和防范舞弊情事发生。
新的试场规则增订,应考人应依监场人员的指示,在每节考试开始前七分钟收妥书籍文件等非考试必须用品。
试场规则同时新增订,凡“应考人携带非透明铅笔盒”、“未依监场人员指示,在每节考试开始前七分钟收妥书籍文件等非考试必须用品者”、“每天第一节或补考单一科目的应考人迟误十五分钟入场者”,皆扣除相关应考科目成绩三分至五分。
考试院表示,新修正通过的试场规则将自民国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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