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杀淫官案

中华网网友汉大赋一行今天上午到了邓玉娇的继父家里,然后又经过落差很大的山路到了邓玉娇的外公外婆家,也就是邓玉娇生活的地方,她家境贫寒,汉大赋他们给她外公外婆捐助了500元钱,随后又走访了邓玉娇的亲戚和邻居,大家都说邓玉娇是个孝顺的姑娘。汉大赋在那里收集了许多信息资料和图片。将不断地发回,此外,汉大赋说那里环境管制严格和复杂,他们已经受到警察的注意和盘查,有一...
这是一组来自湖南省祁东县的接待领导干部的涉黄消费清单,结算单上标明了客户、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小姐、金额、挂单人和被接待人,时间跨度从2005年 8月到 2006年12月。客户一栏或标"红旗",或标"自来水公司",或标一个李姓姓名,其中,一张消费结算单上是这样标注的:"客户:红旗 "、"时间:11月18日7时50分"、"服务项目:中式、御式、盐浴"、"服务小...
昨日(5月23日)上午,《广州日报》特派巴东记者杜安娜获知巴东新闻网发布的消息,立即给邓玉娇母亲张树梅打电话求证是否与北京律师解除了委托关系之事,接到记者询问的电话后,张树梅感到十分惊讶,明确表示“这是没有的事”。
位于湖北省西南边远地区的巴东县城,因为邓玉娇一案而备受瞩目,县城内几家酒店住房率达到99%,据当地出租司机介绍,酒店几乎住满了 来自各地的传媒记者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警察。
鉴于邓玉娇绝地反抗中共暴政的壮举对中国民众觉醒的强大推动作用;鉴于邓玉娇不畏中共暴政迫害所进行的积极抗争之举,充分展示中国女性“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的精神风范;邓玉娇可谓是中国民众反抗中共暴政的英雄。
要求当局追究巴东公安有法不依渎职罪、要求依法保护修脚女正当防卫权、要求依法立即还邓玉娇人身自由
23日,湖北巴东县政府新闻通告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这一消息在上午已被张树梅本人否认,但到下午,情况直转而下,张树梅又称:确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据南方都市报(简称“南都”)24日报导,一天内发生的这一戏剧性变化,实际上是延续21日的“关键证据”风波。两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爆出其“遭受了性侵害”,并失声痛哭,网络求助,引发舆论的轩然大...
在向县政府的通报中,宋俊称黄德智与邓贵大向邓玉娇提出的是“特殊服务”。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在向县政府通报案情时,公安机关就怀疑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了,可为什么不及时传唤雄风宾馆的经理贺德江呢?
哟……大山的女儿 哟..... 真勇敢喽,勇敢那个紧握哟,宰狗的刀哟…… 美丽的巴东野三关,梦幻的逍遥洗脚馆,这里的烈女排对排,这里的贪官串对串,招商办钻出了没人性的贪色官,大巴山养出了土家人的花木兰。
修脚利刃闪寒光, 血溅当场杀色狼。        出身寒门邓家女,人格尊严不容伤。        我们男人应惭愧,临事可有此担当。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
笔者认为,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在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之前,还忘记做两件事,其一,对涉嫌强奸的黄德智 及其所陪客人予以拘捕;其二,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拘捕。而且,这两项拘捕,当在拘捕邓玉娇 之前进行,不论是从时间发生顺序,还是事件内在的因果逻辑关系,都必须如...
巴东警方煞费苦心,对邓玉娇一案作出上述精心改动,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为邓贵大等人减轻罪责,为邓玉娇故意杀人罪成立先做铺垫。稍有法律常识者,根据前后大不相同的案情通告,都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巴东警方起初是想坚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原则,秉公办案的,但后来屈服于来自某一方或多方的压力,才对案情进行巧妙的修改,企图掩盖案件真相。
如果不受制衡的权力一意孤行,视广大民意如屁,那么,看看最终放在火上烤的是谁?看看最终在火上被烤糊的又是谁?!
我在《巴东警方设置圈套,邓玉娇难逃故意杀人罪》一文中认为最关键的两个人,即案发时现场突然多出的两个服务员,目前已经消失。巴东县政法委书记、 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记者问:"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杨立勇回答:"这个不知道,她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她们取了证。"
这是一把让所有中国人羞愧的刀这是一把让我和所有的男人无地自容的刀
(大纪元综合讯)邓玉娇刺中共淫官案引起中国社会巨大的社会反响,中国官方媒体纷纷报导,而且几乎一边倒的赞赏邓玉娇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被刺死的官员没得到公众评论、甚至中国媒体和的半点儿的同情,中国媒体发在论坛上发表的评论几乎全部都在声援邓玉娇。这在中国非常罕见,中国官方媒体曾在二十年前六四前夕出现过短暂的与中共“不保持一致”。
公众愤怒的根源不在于案件是否普通或者邓贵大是否为公务员,而在于案发之后当地“挤牙膏”与“躲猫猫”般的暧昧态度。
办案的公安机关,三次发布案情通报,关键之处的说法前后不一致,难道是他们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了?为何说法会前后不一呢?是不是开始办案时并不认真,导致 第一次和二次发布的案情有误?案发一周了,在遭到社会广泛质疑后,才发现第一次与第二次说法有误,需要更正予以第三次重新发布?如此这般的“折腾”,民众 怎么可能不质疑呢?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相关领导: 关于邓玉娇案,基于你们上次的请示,经研究决定,做以下指示:
大凡让色吏得手的女人,除了主动投怀送抱、半推半就的以外,还有一种人是本来很不情愿,但慑服于施暴者的淫威和权势,最终噙泪屈从,忍受凌辱,沦为色狼发泄兽欲的对象。
一名在网路上被网民戏称为“女杨佳”的湖北宾馆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她因为要抵抗官员对她提出的性服务要求,并且在这些官员连续的强迫性动作之后,她以刀刃一搏,将这些淫官杀死,造成了一死一伤。此举保住了她自身的清白,同时也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片支持。之后,就在所有网民期盼正义的判决到来之时,前两天传出了邓女被关进了精神病院的消息。消息传来,全国哗然,很多的网民都声援,希...
随着两名北京律师的会见,邓玉娇案另一个内幕被曝光,邓玉娇告诉律师自己曾遭遇强奸,胸罩和内衣就是证据,见面后两名律师大呼“丧尽天良”,并当众抱头痛哭。然而由于案发11天之久警方都未提取证据,直到22日中午,当局才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为时太晚,除了胸罩,邓玉娇其余四件衣物均在律师会见邓玉娇的当晚(5月21日晚)被邓母清洗,关键证据极可能灭失。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像孙东东那样的教授和人格分裂的于丹仍然能在知识界窃据高位和主持着文化宣传的阵地呢?我想,归根结底还是前面所谈到的“六四”原因,是“六四”后的恐惧心理所导致,是中国只进行经济改革所导致的“一切向钱看”的极端私欲所致,是缺乏民主监督和法律制约的政治体制所致,是党权高于政权、人治大于法治、官位高于民权、党性高于人性所致,……一句话,是没有民主法治...
大凡让色吏得手的女人,除了主动投怀送抱、半推半就的以外,还有一种人是本来很不情愿,但慑服于施暴者的淫威和权势,最终噙泪屈从,忍受凌辱,沦为色狼发泄兽欲的对象。
郭靖赠刀(修脚刀)
5月21日下午,会见了邓玉娇的律师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律师是失声痛哭中说这话的。邓玉娇明确表示自己受到了性侵犯。不管怎么样,邓玉娇危矣!
湖北巴东一名21岁的女子邓玉娇,因为刺杀一名政府官员事件,成为海内外媒体和网络上一条热门的新闻,各种跟贴、评论简直数不胜数,而且几乎全部都是同情邓玉娇。因为那几名官员,强行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在争执和强迫中,邓玉娇用刀刺死了一名政府官员,刺伤另一名同行官员。
上个月,朋友出差回来,给我讲了他的经历,让我感触颇多,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下面就请大家听我慢慢道来:
(大纪元综合报导) 湖北巴东县21岁的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淫官一案,中国律师和公众舆论普遍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新华社报导公布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巴东公安部门更是在短短十天内三次修改通告,更改案情细节。大陆网友担忧邓玉娇前途叵测,被当局安排步杨佳后尘。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发表署名邓聿文的文章,探讨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同情的中国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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