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原東京入國管理局局長、現任外國人政策研究所所長阪中英德先生在「在日外國人情報中心」主辦的「日本型移民政策提案」記者會見中,就該提議產生背景、內容等進行了狀況說明。
永久居留證
古人喜歡通過打比方來講道理。比如說,「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看到水裡有魚,誰不想一下就抓上來。但是,最後能捕到魚的人,往往是那些先織好魚網,踏踏實實,有耐心做足基本功的人。我們可以透過這個道理來看綠卡排期以及綠卡申請人的相應對策。
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婚姻綠卡)與其他移民方式比較相對簡便快捷,是一條重要的移民途徑。婚姻綠卡最主要的條件包括婚姻的真實性和美國公民的經濟擔保能力。以下對有關婚姻移民的有關情況向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一張綠卡,多少期待多少無奈。一旦成功,其間故事也是個有不同。前車之轍,後車之鑒。
美國永久性居民又稱美國綠卡持有者,得到了美國綠卡後就是半個美國公民了,可以在美國境內長期居住,並且在美國境內出生的子女將立刻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無需辦理其他特別手續。但是,由於一些原因,子女出生在美國海外怎麼辦?這是作為綠卡持有者的父母十分關心的問題。
S博士是斯洛伐克公民,在本國獲得博士學位後,以J-1身份來美國斯坦福大學做訪問學者。訪學期間,與J女士相識並結為連理。J女士為日本公民,以F-1學生身份來美,就讀於舊金山灣區一家大學。兩人在異國組成了一個國際家庭,並開始了申請綠卡的過程。
不管你是以甚麼名義得到了美國的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s ,LPRs),或稱「綠卡持有者」,從你拿到綠卡的那一天起,大家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過去的背景變得毫不重要。可是,綠卡持有者有怎樣的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呢?作為永久居民,特別是如果希望能夠入籍成為公民的話,瞭解自己享有的權利和需要承擔的義務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內容編譯整...
在上週發表的文章裡我向大家介紹了美國移民局發佈的如何適用兒童地位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或CSPA)的最新規定,根據此規定,某些超過21歲的公民和綠卡的子女在移民申請時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將年齡鎖定在21歲以下並以兒童身份申請移民。從2002年8月6日兒童地位保護法頒布以來,移民局幾次發佈關於如何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審...
甚麼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美國沒有統一公認的定義。美國各大科研組織,例如,NAS,NIH,NSF, AAU, FASEB,等,各有各的定義和界定。其實,在謝律師看來,博士後研究人員就是在得到博士學位之後專門從事某領域研究的研究人員。
問題414:用N-470表保持美國境內居住時間問題414:我拿綠卡已有十五年之久,但由於每年都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在台灣度過以照顧那邊的生意,所以無法滿足每五年有兩年半以上的時間在美度過的這一條件。我怎樣才能成為公民呢?
我們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書﹐內容是說我當初的F-1入境屬欺騙行為﹐我必須申請I-601豁免﹐免除我當初的欺騙行為。若不然﹐移民局將否決我的綠卡申請。我是否可以否認我的F-1入境欺騙行為﹖如果我承認F-1入境欺騙行為﹐應該如何申請I-601豁免﹖
美國現在開始接受一年一度的移民簽證抽籤申請,這項計劃從1995年開始到現在已經讓50多萬移民進入美國。但是,這項計劃的未來難以確定。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通過議案,取消對這項計劃的撥款。 (w2007-10-30-voa69.cfm)
在拖延七年之後,為暴力犯罪受害人的非法移民提供在美合法身份的U簽證,終於在10月16日正式接受申請。根據法案規定,U簽證每年提供一萬個配額,有效期4年,持有此種簽證者連續在美居住3年,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身分。
知名的「愛德華古奇律師樓」(The Law Office of Ferro&Cuccia)精辦各類移民案件,資歷豐富,擁有超過20年移民業務承辦經驗,經手數千件移民案件並成功地協助申請人順利取得移民資格,其專業負責及成功率高而享譽同業。
今年21歲的德茹德 (Aldona Drond)十年前隨父母從波蘭以旅遊簽證來到紐約,現為紐約州立大學石溪分校管理系的優秀學生,至今沒有合法身份的她,畢業後卻無法在美合法工作。「夢想法案」(Dream Act)綠卡可能是她能實現美國夢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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