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原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现任外国人政策研究所所长阪中英德先生在“在日外国人情报中心”主办的“日本型移民政策提案”记者会见中,就该提议产生背景、内容等进行了状况说明。
永久居留证
古人喜欢通过打比方来讲道理。比如说,“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看到水里有鱼,谁不想一下就抓上来。但是,最后能捕到鱼的人,往往是那些先织好鱼网,踏踏实实,有耐心做足基本功的人。我们可以透过这个道理来看绿卡排期以及绿卡申请人的相应对策。
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婚姻绿卡)与其他移民方式比较相对简便快捷,是一条重要的移民途径。婚姻绿卡最主要的条件包括婚姻的真实性和美国公民的经济担保能力。以下对有关婚姻移民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张绿卡,多少期待多少无奈。一旦成功,其间故事也是个有不同。前车之辙,后车之鉴。
美国永久性居民又称美国绿卡持有者,得到了美国绿卡后就是半个美国公民了,可以在美国境内长期居住,并且在美国境内出生的子女将立刻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无需办理其他特别手续。但是,由于一些原因,子女出生在美国海外怎么办?这是作为绿卡持有者的父母十分关心的问题。
S博士是斯洛伐克公民,在本国获得博士学位后,以J-1身份来美国斯坦福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与J女士相识并结为连理。J女士为日本公民,以F-1学生身份来美,就读于旧金山湾区一家大学。两人在异国组成了一个国际家庭,并开始了申请绿卡的过程。
不管你是以什么名义得到了美国的永久居民(Legal permanent residents ,LPRs),或称“绿卡持有者”,从你拿到绿卡的那一天起,大家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过去的背景变得毫不重要。可是,绿卡持有者有怎样的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呢?作为永久居民,特别是如果希望能够入籍成为公民的话,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内容编译整...
在上周发表的文章里我向大家介绍了美国移民局发布的如何适用儿童地位保护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或CSPA)的最新规定,根据此规定,某些超过21岁的公民和绿卡的子女在移民申请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年龄锁定在21岁以下并以儿童身份申请移民。从2002年8月6日儿童地位保护法颁布以来,移民局几次发布关于如何根据儿童地位保护法审...
什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美国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美国各大科研组织,例如,NAS,NIH,NSF, AAU, FASEB,等,各有各的定义和界定。其实,在谢律师看来,博士后研究人员就是在得到博士学位之后专门从事某领域研究的研究人员。
问题414:用N-470表保持美国境内居住时间问题414:我拿绿卡已有十五年之久,但由于每年都要有六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台湾度过以照顾那边的生意,所以无法满足每五年有两年半以上的时间在美度过的这一条件。我怎样才能成为公民呢?
我们收到了移民局的通知书﹐内容是说我当初的F-1入境属欺骗行为﹐我必须申请I-601豁免﹐免除我当初的欺骗行为。若不然﹐移民局将否决我的绿卡申请。我是否可以否认我的F-1入境欺骗行为﹖如果我承认F-1入境欺骗行为﹐应该如何申请I-601豁免﹖
美国现在开始接受一年一度的移民签证抽签申请,这项计划从1995年开始到现在已经让50多万移民进入美国。但是,这项计划的未来难以确定。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通过议案,取消对这项计划的拨款。 (w2007-10-30-voa69.cfm)
在拖延七年之后,为暴力犯罪受害人的非法移民提供在美合法身份的U签证,终于在10月16日正式接受申请。根据法案规定,U签证每年提供一万个配额,有效期4年,持有此种签证者连续在美居住3年,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
知名的“爱德华古奇律师楼”(The Law Office of Ferro&Cuccia)精办各类移民案件,资历丰富,拥有超过20年移民业务承办经验,经手数千件移民案件并成功地协助申请人顺利取得移民资格,其专业负责及成功率高而享誉同业。
今年21岁的德茹德 (Aldona Drond)十年前随父母从波兰以旅游签证来到纽约,现为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管理系的优秀学生,至今没有合法身份的她,毕业后却无法在美合法工作。“梦想法案”(Dream Act)绿卡可能是她能实现美国梦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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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些在华日本企业撤离中国,为其服务的日本地方银行也随之推动“去中国中心化”,并将重心转向东南亚、印度等地,展开全球布局。专家表示,这反映日本企业正为应对“后中国时代”提前在印太及全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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