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虹致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探望朋友的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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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5日讯】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有关负责人﹕

您好﹗本人李剑虹﹐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梅园警署辖区内居民﹐现住址﹕浦东松林路95弄4号501室。现有一事与贵局有关负责领导请教接洽﹐请予以指导帮助为盼。

因本人近日获悉﹐本人一位朋友郭国汀律师(住址﹕浦东莲溪路1号世外桃源612栋﹐原任职所﹕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因故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并闻郭律师近期一直身体状况欠佳﹐本人闻讯后深感焦虑与不安﹗现本人基于朋友之谊和人道关怀﹐欲申请前往郭先生家探望。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未有被“取保候审”者不可以会客之规定﹐故此恳请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领导依法予以批准﹗为使领导放心﹐本人谨在此承诺以下两点事宜﹕

1.本人保证不将与郭律师谈话有关内容外传﹔

2.本人保证不问及郭律师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即使不小心问到了郭律师也一定会拒绝回答。公安领导可具体就哪些问题有可能“涉密”事先予以指导提醒﹐并在此恳请公安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陪同前往会见。


礼﹗

申请人 李剑虹
2005.3.2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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