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事务所接受了连续两次申请“定居资格”而未被许可的案例咨询。案由为:申请代理人的父亲和在中国已离婚的前妻有一个19岁的女儿,人民法院的调停裁判把女儿的扶养权判给了父亲。这位父亲和现在的妻子(日籍配偶)曾经多次到中国和女儿相见,约好让女儿到日本来读专门学校或大学。所以,到明年春天来日本之前,就暂时与祖父母同住。
日本移民专栏
我第一次去日本的时候怀揣了一个梦想,去寻找宫崎骏电影里的那些建筑。从成田机场出来,坐上去往东京的地铁,我的眼睛就开始兴奋起来,全部是电影里的画面:低矮的院墙,精致的小院子,纷乱的电线,随处可见的绿树。那情形就像一个乡下老农第一次进城,肚子里装着矜持,可是眼睛掩盖不住没出息。后来在日本居住,不但没有对日本的环境习以为常,反而时常能找到些惊喜。
7月11日原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现任外国人政策研究所所长阪中英德先生在“在日外国人情报中心”主办的“日本型移民政策提案”记者会见中,就该提议产生背景、内容等进行了状况说明。
我们夫妇和2个孩子一家4口人想申请永住签证。我的临时居住资格是“技能”(临时居住期间3年),妻子和孩子的临时居住资格是家族滞在(临时居住期间3年)。我来日本已经10年了,但是,妻子和孩子来日本才5年。如果只有我的永住签证被批准,妻子和孩子的签证没被批准,那么妻子和孩子的签证该怎么办呢
外国人在日本创办企业时,事务所或店铺的租赁契约是很麻烦的工作。取得投资经营签证等,其它方面也需要各中各样的经费,事业本身的准备花费很多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店铺等的租赁完全委托给不动产公司,而签约后内容却与自己想象的不符、或留下不满、或受到损失。为此,在这里对缔结租赁店铺的契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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